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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本是张老汉和李某的干女儿,在张老汉和李某协议离婚后与张老汉领取了结婚证,并在张老汉去世后继承了张老汉的全部遗产。李某以自身存在智障为由,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张老汉与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。近日,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返还干妈两千元。
原告李某起诉称:张老汉和李某原是 (今 11:31) [查看全文] 2008年年中,张丽(化名)与方伟(化名)协议离婚,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,10岁的儿子方庭坤(化名)由方伟抚养,位于北京的一处房产归儿子所有。本以为这是对儿子最好的安排,没想到此后经历了八次诉讼,时至今日,儿子的财产利益还没有最终得以落实,近日,作为儿子法定监护人的张丽再次诉至房山法院,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,起诉前夫方伟。 (06月14日) [查看全文] 丈夫段某起诉离婚时查找不到妻子蔡某的下落,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判决离婚,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予分割。六年后,蔡某得知已被法院判决离婚,且结婚期间的住房被拆迁,段某拿走了所有拆迁款。蔡某将段某起诉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,要求给付补偿款中应归自己所有的部分,近日,法院依法判决段某给付蔡某 (05月23日) [查看全文] 为确认同居期间所购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,先同居后结婚的牛某(女)将马某(男)告上法庭。本网今天获悉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牛某上诉,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。
1995年牛某与马某开始同居生活。1996年,马某向自己所在单位购买了一套房屋,并于次年1月通过公证方式将该房屋赠 (04月28日) [查看全文] 七旬夫妻关系不好,已分居多年。分居后,陈老汉和一年轻女士魏女士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。张老太一怒之下起诉离婚。没料想,陈老汉却将自己的一半产权送给了魏女士。为此,张老太再起诉,要求判决陈老汉和魏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无效,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恢复至陈老汉和魏女士两人名下。近日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请。
现年70高龄 (03月09日) [查看全文] 2月24日,一例遗产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,虽持有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书,但未尽生养死葬义务的受赠人要求继承5万余元遗产诉请被法院驳回,该遗产全部由养女继承。
法院卷宗显示:该县居民时伟、时荣是亲兄弟,生前均未婚。时莲幼时被时荣抱养。2007年,成人的时莲出嫁后在丈夫家定居。2006年、2008年,时伟、时荣相继病逝,留下价值约3万余元砖混平房五间和部分家具以及2万余元存款。时伟、时荣生前曾与堂侄签有遗赠协议,让堂侄承担其“生养死葬”义务, (02月24日) [查看全文]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,离婚时产权归谁?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,该房屋产权属于该未成年子女,父母无权处分该房屋。一方面,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,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,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。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。”而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。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”从中可以看出,以未成年人名义 (02月10日) [查看全文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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